利用范围(自2021年起)
包括文书、科技、会计、特种载体(照片、录音、录像、业务数据等)、实物类档案。
毕业生成绩单一般于毕业次年4月底完成材料移交入馆,在此日期前如有利用需求请联系教务处;
新生录取名册一般于入学次年4月底完成材料移交入馆,在此日期前如有利用需求请联系学工部。
2021届前原求真学院毕业生查阅利用档案请联系湖州师院档案馆赵老师。
注意事项:
*本人查档:填写《湖州学院档案利用申请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代人办理:被委托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人的委托书、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复印件(或真实清晰的身份证件照片)填写《湖州学院档案利用申请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委托书内容包括委托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单位、户籍所在地等,若委托人是我校毕业生即应包括他的学籍信息:姓名、学号、院系、专业、入学时间、毕业/结业时间等)、委托事宜、档案利用目的、委托责任及双方联系方式。
*远程利用:详见《档案远程利用服务指引》。
(特别说明:查档利用材料不提供照片、扫描件、电子文件等形式;不提供成绩单等材料的外文翻译服务)
为保护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外借。确因学校专项工作需要借阅档案,按照查档利用程序履行严格审批程序由馆领导批准办理,还要遵守:
1.保密制度:利用者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2.保护制度:严禁涂改、圈划、拆卷、抽页、污损、折叠或擅自复制档案;
3.时限制度:借阅期限明确,工作结束需及时原样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