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湖州学院档案馆

以法守护红色根脉 《浙江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正式实施

发布者:档案馆发布时间:2024-07-02浏览次数:10

红色资源是我们党艰辛而辉煌奋斗历程的见证,是最宝贵的精神财富,如何更好地保护与传承?


3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该《条例》是浙江省红色资源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出台,会带来哪些不同?接下来,我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又将如何开展?

南湖红船

《条例》具有浙江味、新时代味

不久前,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强调,要“保护好、运用好红色资源,加强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对于保护传承红色资源,总书记始终念兹在兹。党的十八大以来,他在各地考察调研,多次到访革命纪念地,瞻仰革命历史纪念场所,为全党全社会讲授用好红色资源的“公开课”。


浙江是中国革命红船起航的地方。《条例》第一条就开宗明义,道出制定该条例是为加强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发扬红色传统,传承红色基因。结合实际,更明确要彰显浙江“红色根脉”的历史地位,汇聚奋力打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的强大精神力量。


实际上,为红色资源立法,既是旗帜鲜明讲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


浙江有着丰富的红色资源。据我省党史部门统计,全省现有的革命遗址就有2600余处,其中绝大多数是革命和建设时期的遗址、旧址。上世纪80年代,我省成立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随之走上正轨。但如今,原有的保护利用手段、措施已跟不上时代需要,一些红色资源甚至面临消逝的风险。


红色资源是不可再生的。目前,已有多个省份出台相关法规,以法治力量为保护和传承红色资源撑起“防护网”。历经多次调研、讨论、征集意见、修改等工作后,我省出台《条例》,也是为新中国成立75周年“献礼”。


《条例》兼容并蓄、集成创新,突出时代特征、中国特色、浙江特点。


例如在红色资源概念界定上,《条例》采用“概括+列举”方式,明确分不可移动红色资源、可移动红色资源以及非物质红色资源,将抽象的红色资源概念具体化、直观化。其中,非物质红色资源是指英雄模范人物和集体的形象、事迹以及具有重要影响的文艺作品、口述记忆、红色地名等。


记者从参与起草《条例》的有关部门了解到,非物质红色资源的概念是讨论后新增的,它的提出与开国少将何克希被污蔑成“革命叛徒”一案有关。去年,革命英雄何克希照片被自媒体盗用,并张冠李戴造谣为叛徒,引发热议。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迅速提起公益诉讼,最终杭州互联网法院判令涉事自媒体博主公开道歉并赔偿。


互联网时代,这一事件的出现,让有关部门意识到,红色资源不仅有物质性的,也有非物质性的,精神类红色资源的保护传承浙江可以先行一步。


保护红色资源需要形成合力

在《条例》出台前,我国其实已有文物保护法、英雄烈士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多个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为保护传承红色资源起到了作用,但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比如,一些散落的红色资源,例如红军标语等很容易被忽略;又比如,革命时期留下的红色资源多在山区或乡村,往往需要与周围的景物、建筑、生态环境作整体保护,才能体现红色资源蕴含的精神价值,但这种整体性保护的思路,在既有立法中还未能完全贯彻。


作为红色资源领域基础性、综合性地方性法规,《条例》从管理体制、调查认定、保护管理等多个方面作出了具体又系统的规定,为解决红色资源传承弘扬、保护利用过程中的重点难点提供了思路和方法。


《条例》明确,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建立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协调机制,同时还设立专家咨询库,有效解决了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涉及多部门多领域的管理难题。


针对大量散点分布的红色资源存在保护不到位、公众知晓度不高等“资源蒙尘”的问题,《条例》一方面规定,开展红色资源普查和专项调查,做好典型人物和历史事件参与者、见证者的口述记忆保存,形成省市县三级红色资源名录,向社会公开;另一方面,对主题相近、区域相邻的不可移动红色资源,实行集中连片整体规划和保护。


在保护过程中,经费是不可避免的问题。《条例》明确了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保障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的相应经费。同时,明确要加强对革命老区、山区、海岛等加快发展地区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的资金支持。真金白银彰显了浙江对红色资源保护的决心。

让红色资源活起来、传下去

如何让红色资源活起来?保护基础上,传承是极为重要的部分。《条例》的一大亮点是面向未来的红色资源传承弘扬。


从红船精神到“八八战略”、浙江精神,红色资源始终是浙江发展的重要精神动力与理论指导,这也是浙江发展的优势所在。


加强红色资源理论研究,是用好红色资源的“源头活水”。《条例》规定,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有关部门应当会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社会科学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等加强红色资源理论研究的整体规划、资源统筹,整理提炼红色故事和革命精神,挖掘阐释浙江红色资源的历史价值和时代内涵。


讲好红色故事,需要更多喜闻乐见的形式,《条例》也对此作出了指引。


比如,明确文化旅游(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创新红色旅游发展模式,倡导企业挖掘红色文化内涵,开发红色旅游景区、精品线路、研学旅行线路,研发红色文化创意产品,延长红色旅游产业链,打造有影响力的红色旅游品牌。《条例》还明确了通过文艺精品创作扶持等机制,支持红色主题文艺作品的创作和传播等。


数字化是浙江特色,也是用好红色资源未来发展的趋势。《条例》规定建立全省统一的红色资源名录数据库,运用数字化技术对红色资源进行记录、整理、建档,并为公众提供线上信息共享服务,实现数字化成果开放共享。同时,鼓励红色资源所有人、使用人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开设网上展馆,推出云展览、云直播等多样化展示活动,增强红色资源展示的知识性、互动性、体验性。


用好红色资源、赓续红色血脉,关键还在于人。聚焦红色精神代际传承的可持续,《条例》明确编写面向学生的红色资源读本,将红色资源纳入思想道德等教育教学内容,组织开展知识竞赛、主题宣讲等活动,将红色资源传承弘扬纳入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等形式,推动红色资源在公众特别是学生群体中的传承内化。同时,《条例》建立健全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志愿者培训、激励和管理制度,鼓励和支持英雄模范、老战士、老干部、专家学者和青年学生等担任志愿讲解员,弘扬传播红色文化,将“讲好红色故事”真正落实到每个角落。


来源:浙江日报


联系我们
  • 官方微信